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1月21日至23日在菏泽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山东省武术馆校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45KG级(只限乙组)、48KG级、52KG级、56KG级、60KG级、65KG级、70KG级、75KG级、80KG级、85KG级、90KG级、90以上KG级。
(二)女子:45KG级(只限乙组)、48KG级、52KG级、56KG级、60KG级、65KG级、70KG级。
四、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山东省武术馆校工作委员会会员为单位,每单位可报总领队1名,代表队1-2队;每队可报教练员2名,医生1名,男子甲组11名,乙组12名;女子甲组6名,乙组7名。
(二)同一级别每支参赛队限报1名。
(三)承办单位可增加一支队伍参赛。
(四)运动员条件:
1、男、女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男、女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者。
2、所有男、女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或《山东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参赛,否则不准参加比赛;凡报名与年龄不符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学校注册就读的学生,凡在2009年参加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的各省市专业队队员、大专院校运动员、解放军队运动员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比赛成绩。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女团体赛及个人赛,采取单败淘汰制,3人以下(含3人)采取单循环制。
(二)运动员报到时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名次: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录取前8名。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按9、7、6、5、4、3、2、1计分。
(二)男、女各组别个人赛成绩各级别分别录取前8名,8人以下按实际人数录取,1人不予录取。
(三)积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总分分数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按个人获得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相等时,按个人获得第二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如再相等时,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再相等时,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再相等时,名次并列。
(四)各组别、各级别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将被授予“武术二级运动员”称号。
(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须填写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9年1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山东省武术院社会武术部(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81号,邮政编码:250014)张龙(收)和菏泽市曹州武术专业学校(菏泽市牡丹南路,邮编:274000)王文科(收)。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各代表队11月19日中午12:00之前到菏泽市军分区招待所报到。
乘车路线:火车站到站后,乘2路公交车到菏泽市三角花园向北200米即到;汽车站到站后,从汽车站向北第二个路口再向西500米路北即到(联系人:张以年,电话:0530-5918005)。
(三)报到时参赛运动员交纳两寸照片2张办理参赛证件。
八、费 用
(一)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交纳200元竞赛管理费。竞赛管理费须与报名表一并寄至山东省武术院,否则不予编排。
(二)每单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70元。
九、联系方式
(一)山东省武术院社会武术部
联 系 人:孙刚 ,张龙 联系电话(传真):0531-83195023
(二)菏泽市曹州武术专业学校
联系人:王文科
联系电话:13583082002
十、其它
(一)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所在级别的比赛,如无故弃权,将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有特殊情况,须经过大会医务监督部门的认可方能弃权。
(二)各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体检证明必须以本次比赛前15日内的检查方为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三)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身体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拳套、护具由大会准备,护齿、护裆各队自备。
(五)裁判员由山东省武术院选派。
(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武术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