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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武校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信息来源:
   

    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9112123日在菏泽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山东省武术馆校管理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甲组

1、拳术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
2
、器械一项:刀术、剑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任选;
3
、传统拳一项:在规则规定的第一至第四类中任选;

4、传统器械一项: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任选;
5
、对练一项;

(二)乙组

1、拳术一项:长拳、少年规定拳;

2、器械一项:刀术、剑术、枪术、棍术任选;

(三)集体项目:各组别可混编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2人(内容可包括:拳、器械及传统拳、器械,可任意编排,必须配乐,服装、形式不限)。

四、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山东省武术馆校工作委员会会员为单位,每单位可报总领队1名,代表队1-2;每队可报教练员2名,医生1名,成年组、甲组、乙组运动员男、女各6名。

2、每位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不含对练、集体项目)

3、承办单位可另增加一支队伍。

(二)运动员条件:

 1、成年组运动员必须是19911231日以前出生者;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21119961231以内出生者;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711以后出生者。

2、所有参赛男、女运动员必须持《山东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或第二代身份证参赛,否则不准参加比赛;凡报名与年龄不符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学校注册就读的学生,凡在2009年参加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的各省市专业队队员、大专院校运动员、解放军队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比赛成绩。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及团体赛。

(二)自选套路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传统套路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6年制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规定拳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少年规定拳》。

(三)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1、成年组、甲组: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许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2、乙组:只限选报A级难度,最多只许选报2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四)集体项目:

每少1人由裁判长从该项最后得分中扣0.5分。演练时间为4-5分钟,每不足时间达0.15秒,由裁判长从该项得分中扣0.1分。

(五)运动员参赛服装要体现项目特点、运动特色、时代特色。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名次:成年组、甲组、乙组分别录取前8名。分别按各代表队实际参赛人数的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前8名运动员按97654321计分。

(二)单项名次:在规定参加的项目中,各组别、各项别、各类别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一人不予录取。

(三)集体项目录取前8名。
(四)凡获得成年组、甲组男、女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将被授予“武术二级运动员”称号。

(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需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于1110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山东省武术院社会武术部(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81号,邮政编码:250014)张龙(收)和菏泽市曹州武术专业学校(
菏泽市牡丹南路,邮编:274000)王文科(收)。报名表一经寄出,不得更改;逾期报名,只参加测验,不计名次。

(二)各代表队填报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6份于1110日前寄到赛区。

(三)各代表队请于1119日中午1200之前到菏泽市军分区招待所报到。

乘车路线:火车站到站后,乘2路公交车到菏泽市三角花园向北200米即到;汽车站到站后,从汽车站向北第二个路口再向西500米路北即到(联系人:张以年,电话:0530-5918005

(四)报到时参赛运动员缴纳两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参赛证件。

八、经费

(一)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交纳200元竞赛管理费,管理费须与报名表一并寄至山东省武术院社会武术科,否则不予编排。

(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食宿费自理。报到时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70元。

九、联系方式

 (一)山东省武术院社会武术部

  联系人:孙刚,张龙

  联系电话(传真):0531-83195023

 (二)菏泽市曹州武术专业学校

  联系人:王文科

  联系电话:13583082002

十、其他

(一)裁判员由山东省武术院选派。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武术院。
(三)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换人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更换一人交纳手续费100元人民币,在赛前36小时向编排记录组提出书面申请。未被批准,则退回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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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9-10-28   浏览次数:53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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